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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院判《俠客風雲傳》侵害《武林群俠傳》著作權成立

臺灣智慧財產法院今天發佈公告,認定《俠客風雲傳》侵害《武林群俠傳》著作權成立,後者需向前者賠償 2400 萬臺幣(約人民幣 522 萬)並登報公開道歉。同時不得自行或以第三方繼續重制,修改或傳播《俠客風雲傳》。

《武林群俠傳》是智冠科技在 2001 年發行,由「東方演算」開發的遊戲;「東方演算」是當時智冠科技內部的「河洛工作室」脫離後成立的,目前已經解散。

而《俠客風雲傳》則是 2016 年由重組之後的河洛工作室開發,鳳凰科技發行,智冠科技作為銷售代理的遊戲。遊戲在公佈之初名為《河洛之新武林群俠傳》,後又改名為《俠客風雲傳》。

智冠科技認為,《俠客風雲傳》不僅在宣傳時以「《武林群俠傳》重制版」作為口號,同時在遊戲的人物設計,操作界面,故事情節,對話設計等各方面都與《武林群俠傳》極為相似,認定其侵犯瞭《武林群俠傳》的著作權。

而河洛工作室則認為《武林群俠傳》為徐昌隆創造,由當時「東方演算」獨立設計和研發的作品,因此智冠科技不享受著作權。

但智冠科技表示遊戲開發期間制作人徐昌隆以及員工均為智冠科技雇員,因此在合約期間創造的內容版權均歸公司所有,而 2001 年遊戲發行時包裝盒上「© 2001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證明的這一點。

河洛工作室認為,《武林群俠傳》開發進度還不到 50% 的時候,徐昌隆與眾多員工就已經離開智冠科技成立瞭「東方演算」,之後僅保持資金合作而非雇傭關系,因此智冠科技不享有著作權。

同時,河洛工作室認為智冠科技作為 2016 年《俠客風雲傳》的代理發行方,不僅授權瞭原作的音樂,甚至遊戲的包裝都是由智冠科技完成的,宣傳時也暗示瞭兩款作品的關聯,現在突然說侵權,實屬違背常理。

但法院最終判定《武林群俠傳》是徐昌隆在身為智冠科技員工期間創造的,因此智冠科技享有其版權。而在對比兩款遊戲的眾多元素之後,認為侵害成立,並做出瞭以上判決。

目前本案依然可進行上訴。

來源:巴哈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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