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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隻打電話不救人致 2 人死亡!警方通報來瞭

7 月 16 日凌晨,

北京市南四環發生瞭一場車輛追尾事故,

事故發生後,

一段記錄瞭現場的短視頻中顯示

前車司機一直打電話,

並未對後車的二人伸出援手。

經交警部門通報,

這起事故造成瞭後車車內兩人死亡,

前車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車追尾起火,

前車司機一直打電話

據 @北京交警 通報,7 月 16 日 3 時許,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一輛鏟車相撞後起火,小客車內司機及乘客 2 人死亡。

從這段由路人拍攝的視頻畫面中可以看到,一輛白色汽車追尾瞭一輛工程車,兩車停在道路右側第二車道。

白色車輛前側漸漸開始冒煙,後來濃煙滾滾,車裡有一位駕駛員和一位乘客。在兩車一旁的車道上,此時還有其他車輛匆匆駛過。站在一旁著淺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機的這位男子,是前車司機。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瞭,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鏟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畫面中車輛前側的濃煙中,漸漸出現瞭明火。火勢在車身迅速蔓延,幾位路人用車內的滅火器進行撲救,但是此時火勢已經無法控制,漸漸將整輛車吞噬。

最後,視頻裡傳來網友的嘆息:“救不瞭瞭,人已經沒瞭。

18 日晚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通報 :

打電話還是先救人?

視頻引發熱議

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兩分鐘的視頻,記錄瞭白色車輛從前側濃煙滾滾到整輛車被明火吞噬的過程。視頻被發佈在網絡上之後,引發瞭網友的討論:

有人疑惑:“一開始火不大,為什麼不上去看看車裡的情況一直打電話?

有人猜測:“(司機)的想法是要保持現場原狀等交警來鑒定,證明是對方主要責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瞭後頭考慮。

有人追問:“鏟車可以上四環嗎?如果連後尾燈都不帶亮,能不追尾嗎?

法律專傢:一定先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紹,很多人認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車停下來然後報警,其實這個做法是錯誤的,第一個,事故要看有沒有人員傷亡,有傷亡的話按照法律的規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當然,現在探討的這些法律問題都是基於大傢看到的視頻,截至目前,該起事故的責任認定還沒有做出,更多的細節也待進一步核實。

最後,重要的事情再說三遍:

先救人!先救人!先救人!

來源:新華社綜合 @北京交警 官方微博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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