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他人同居 10 年!歸來和兒女爭奪丈夫 60 萬死亡賠償款
有句俗話:父愛如山,母愛如水,但對於嫁在宿遷沭陽的 31 歲淮安女子趙林珍來說,她的記憶裡從來沒有溫暖的母愛。
她與智障的弟弟想與父母在一起享受傢庭的溫暖,但母親卻在十年前丟下他們離傢出走,四年後得知母親與他人同居,趙林珍多次上門請求母親回傢,均被拒絕。
兩年前,父親因為車禍去世,她與舅舅帶著智障的弟弟哀求母親回傢,幫著料理後事,還是被無情拒絕。
更讓趙林珍難以接受的是,在親友幫助下,她料理完父親的後事不久,母親一紙訴狀將姐弟倆以及年邁的爺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親因車禍身亡獲得的近 60 萬元賠償款。
經過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法院一審判決其母親拿不到一分錢,就在趙林珍想著留點錢給母親將來養老時,今年 4 月 8 日,母親上訴瞭。
一張傳票得知離傢出走母親消息
那是 2009 年冬天,快要過年瞭,趙林珍的母親到街上采購年貨,她與弟弟在傢眼巴巴地盼著母親買回來的年貨能提前改善一下夥食,但是,天黑瞭,母親也沒有回來。
說到傷心處,已是三個孩子母親的趙林珍掩飾不住悲傷的情緒:" 她的心怎麼這麼狠呢 "。
說到傷心處,趙林珍很是痛苦,她說她不理解母親為什麼要這麼做?
父親發瞭瘋地四處尋找,趙林珍說,尤其讓她難受的是小她一歲的弟弟,母親離傢出走時,弟弟 19 歲,但他一年級連續讀瞭八年,屬於智障,每天纏著她要媽媽,媽媽頭腦也有點問題,平時在工地上做小工。
傢裡還有年邁的爺爺、奶奶需要照顧,但是趙林珍隻能在淮安附近打工,因為她經常夢到母親就在離傢不遠處。
果不其然,在 2013 年,父親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母親起訴離婚,這也驗證瞭她的夢境,母親就在離傢 20 公裡左右的淮陰區某鄉鎮,更讓她驚訝的是,在此之前,母親也起訴過一次離婚,也不知啥原因,母親後來撤訴瞭。
根據母親起訴書上所留的住址,帶著智障弟弟,在母親離傢出走 4 年後,趙林珍第一次見到母親。" 與另外一男人同居,但可以看得出,日子過得並不好 ",趙林珍說,在她看來,母親離傢出走的主要原因是她與奶奶婆媳關系比較緊張。
但是找到母親時,奶奶已去世,又怕父親到現場鬧得不可收拾,便多次帶著弟弟,甚至喊上舅舅勸說母親回傢,但都被拒絕瞭,理由很簡單," 不回姓趙的傢過日子 "。
趙林珍說,母親離傢出走這麼多年瞭,對父親沒有盡夫妻義務,對智障弟弟沒有盡母親義務,對年邁的爺爺沒有盡贍養義務,她現在怎麼好意思要與我們爭奪父親拿命換來的錢。
一紙訴狀與女兒、智障兒子奪金
紫牛新聞記者瞭解到,趙林珍母親在離傢出走四年後起訴離婚的理由是她遭受傢庭暴力。
原淮安市清浦區法院對兩人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要求離婚原因及夫妻關系現狀等進行綜合分析後,確認兩人之間的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趙林珍母親起訴離婚理由不成立,最終判決不準離婚。
有瞭這份判決,原本以為經過勸說,母親就能回傢,一傢人團團圓圓,摒棄前嫌生活在一起。
趙林珍說,但是事與願違,姨娘、舅舅等母親娘傢人甚至村幹部上門勸說母親都無效,報警,派出所同志建議走司法途徑。
" 我也有小傢庭,也有孩子,也有公婆需要贍養 ",趙林珍告訴記者,這麼多年,為瞭能讓母親回傢,讓她這個做女兒的也盡孝心,她也是身心俱疲而無結果,加之傢中還有智障的弟弟,她隻能在宿遷與淮安兩地之間奔波。
為瞭照顧智障的弟弟,趙林珍夫妻在工地打工時也要帶著他(中)
不幸的是,2017 年,56 歲的父親遇車禍,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去哀求她到醫院看父親最後一眼,她都沒來 ",說到內心傷痛處,趙林珍嚎啕大哭,她說她當時已成傢,但她也沒有經歷過如此大事,她懵瞭,去母親與他人同居處請她回來幫忙照料父親後事,還是被無情拒絕瞭。
在料理完父親後事後,因為父母沒有離婚,母親也沒有與同居的男人領取結婚證,趙林珍、智障的弟弟、年邁的爺爺連同母親一起作為原告將肇事方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2018 年 3 月,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判決肇事方及保險公司賠償 58 萬餘元。紫牛新聞記者註意到,此次訴訟中,趙林珍姐弟與年邁的爺爺聘請瞭一名法律工作者作為共同委托代理人,而趙林珍母親單獨聘請一名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俗話說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眼看父親車禍死亡一事已得到圓滿解決,讓趙林珍始料不及的是,她很快收到法院傳票,原來母親作為原告要求分割父親死亡賠償金。
一審判決
母親一分錢拿不到
父親屍骨未寒,離傢出走多年,在外與他人同居生活的母親就急著要分割父親用命換來的錢。氣憤、難受之餘,趙林珍向淮安市清江浦區法援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眼看距離開庭時間隻有 7 天,法援中心開通綠色通道,當場受理,並指派江蘇君萃律師事務所朱一珠、高舉兩位律師辦理此案。
" 無論是在前期調查取證階段,還是在開庭審理期間,同樣作為女性,我能從趙林珍的眼神中看出她對離傢出走多年的母親的不舍 ",負責援助該案的朱一珠律師告訴記者,趙林珍表示自己和弟弟期待與母親調解,盡早見到母親,並希望母親能夠回傢,自己願意繼續照顧母親。
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除非萬不得已,不想用判決而讓雙方的親情徹底破碎。朱一珠律師告訴記者,為照顧到一傢的親情,他們先後三次提出調解方案,但均被趙林珍母親拒絕。
在先後兩次庭審中,趙林珍母親均未到庭,趙林珍表示,母親離傢出走 10 多年,而且在外與人同居生活,與父親的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她認為母親沒有權利分割父親的死亡賠償金,若法院認定母親有權分割,請求法院在判決分割時,考慮到年邁的爺爺、智障的弟弟,少分點給母親。
在庭審中,作為證人的舅舅告訴法官,姐姐現在的生活條件很差,她老瞭以後還是要靠趙林珍來贍養,所以他也建議不分錢給姐姐。
由於爺爺年邁,趙林珍今後且目前已實際代替父親照顧智障的弟弟,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最終依法判決 58 萬餘元死亡賠償金中,趙林珍與其爺爺分別獲 17 萬元,餘下的 24 萬餘元歸智障的弟弟所有,趙林珍母親一分錢拿不到。
拿著這份判決,趙林珍說,她贏瞭,但卻輸瞭母親,輸瞭親情。她說,盡管法院判母親一分錢不分,但是她自己心裡有本賬:無論最終結果怎麼樣,母親是否願意回來,屬於她與弟弟的兩份,她會留一筆用於將來母親養老。
法院說:
於法於理於情,母親都不應該分到一分錢
一審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在審理這起特殊的財產分割案時最終認為,趙林珍父親的 58 萬餘元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均非遺產,而是趙林珍父親近親屬共有財產,對於該款分配,應綜合考慮當事人與死者生前親疏遠近、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綜合考慮,同時分割死亡賠償金時,還應當遵循優先照顧被扶養人利益的原則。
在本案中,母親與趙林珍本人、爺爺、弟弟均應享有該款的分割權利,但趙林珍母親自 2009 年便離傢出走至今,不論當初離傢出走原因如何,客觀實際是在此期間,趙林珍母親對傢庭無任何貢獻,還兩次提出離婚訴訟,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更有甚者在其與趙林珍父親婚姻關系尚未解除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生活。
作為妻子,不僅不盡夫妻扶助義務,還違背夫妻忠誠道德;作為母親,對子女不聞不問,將有智力缺陷的兒子留給丈夫獨自照料,在傢人尋找到其下落上門勸說回傢時,仍未念及夫妻感情與母子(女)親情,給丈夫及子女帶來感情上的嚴重傷害。
丈夫去世,她並未因此遭受財產與精神損失,要去分割其丈夫因死亡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於法、於情、於理,均不應得到法庭支持。
時至今日,趙林珍姐弟仍然盼望母親能回傢生活,法院希望,趙林珍母親能積極回應親人的殷切期盼,早日與子女團聚,以彌補近 10 年的親情缺失,給予痛失父愛的趙林珍姐弟以精神慰藉,她本人也可以從子女處獲得接納與理解,享受天倫之樂。
女兒說:不論母親是否回傢,她都會留筆錢給母親養老
自從父親去世後,趙林珍就將智障的弟弟帶到宿遷沭陽婆傢與她一起生活。" 我自己的三個孩子由婆婆照看,弟弟我來照顧 ",趙林珍告訴記者,她與丈夫都在工地上做外墻粉刷工作,上班時,將弟弟帶到工地上安頓好後,她才能放心地幹活,他們有手有腳,不會動父親用生命換來的一分錢。
對於母親起訴分割父親的死亡賠償款,趙林珍說,這也許並不是母親本意,但又無證據。盡管父親去世時,母親沒有回來,但作為傢中長女,她還是為父親買瞭雙穴墓,在墓碑上也給母親留瞭位置,因為父親與母親才是合法夫妻。
一審判決母親一分錢沒有拿到,她於心不忍,現在母親提出上訴,她隻有再次尋求法援中心幫助,不論二審判決結果如何,她都會將法院判給她的錢留一部分給母親養老。
說到傷心處,31 歲的趙林珍說,現在既是姐姐,同時作為長女的她又要承擔起照顧弟弟的責任,她說她很累,希望母親回來與他們一起生活,她會摒棄前嫌,盡女兒應盡的義務,讓母親享受天倫之樂。
律師說:子女渴望看到母親出庭的眼神,讓我們心情很沉重
"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一直期盼趙林珍的母親能出庭,能夠讓趙林珍姐弟與母親好好說個話,喊一聲‘母親’,但她一直沒有到庭,這讓我們的心情也很沉重 ",趙林珍的法援律師朱一珠告訴記者,趙林珍母親自稱受傢暴而離傢出走,但至今都沒有拿出證據。即便是受到傢暴,現在趙林珍父親已去世,趙林珍姐弟請求母親回傢,但還是被拒絕,這讓人難以理解、接受。
據朱一珠介紹,作為法援律師,在與趙林珍的接觸過程中,他們感覺到趙林珍對母親的想念和對一個完整傢庭的渴慕。
趙林珍這些年過得太苦,她不僅要照顧自己的小傢庭,還要拉扯著自己智力低下的弟弟,看著自己的弟弟如同幾歲的孩童一樣同其他低齡兒童搶食,她的內心是很難受的。
即便現在被自己的母親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父親的死亡賠償款,但趙林珍仍然希望將母親接回傢,希望母親不要再過顛沛辛苦的生活。
她想告訴母親:回傢吧,傢裡總有一扇門為你開著,總有一盞燈為你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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