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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企業懸賞百萬征集福州一執法人員違法線索,合法嗎?律師解讀三大焦點

連日以來,江蘇一民營企業發布100萬元懸賞公告,公開征集福州長樂區市場監管理局執法大隊大隊長違法犯罪線索的事情,持續發酵并引發熱議。長樂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對此事回應稱,針對該事件,已根據程序正在辦理中。

高額懸賞公告在網上出圈獲得千萬網友關注后,隨之而來的是一些人不解的疑問:“企業發布懸賞公告,公開征集來的執法人員犯罪線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所謂的違法線索最后無法查實,企業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針對此事相關的各種法律問題,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


圖為引發熱議的懸賞公告

企業征集市場監督局執法隊長“違法犯罪線索”,公司回應:已搜集到一些線索

這份“100萬懸賞公告”款為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落款時間為1月27日。該懸賞公告指出,“由于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陳某,在辦理江蘇宏鑫旋轉補償器科技有限公司訴我司專利侵權糾紛,以及該司投訴我司產品質量不合格案件中,在明知我司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同時也完全符合采購方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仍然無休止、無底線地瞎折騰,濫用職權發出二十多份函件騷擾與我司產品沾邊的單位,并對業主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單位展開超過五十次的調查,徇私舞弊將我司的商業秘密泄露給競爭對手宏鑫公司。”

該懸賞公告稱,“現我司發出懸賞公告,向社會公開征集陳某在提任公職期間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線索。若線人提供的線索經我司轉交給權威部門查證屬實,并導致陳某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我司將給予線人10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資助。若該線索導致陳某被降級降職、開除公職等處分的,我司也將給予線人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資助”。

據南方都市報1月29日報道,長樂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回應稱,針對該事件,已根據程序正在辦理中。

1月29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聯系到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她表示上述懸賞公告屬實,“從懸賞公告發出至今,我們已經收到了線索,之后會將線索整理后全部提交給國家機關,由他們來判定。如果線索有用,會兌現承諾。”


圖為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logo,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已經收到了線索

此外,該工作人員表示,從發布懸賞公告至今,暫時沒有紀委或者市場監管局的人聯系過他們。

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向瀟湘晨報記者表示,對于此事會做登記反饋,后續將有專門負責的人員聯系記者說明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陳某此前曾獲得福建省級表揚。2023年,福建省知識產權局、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于表揚2023年全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成績突出集體和個人的通報》,陳某作為“成績突出個人”位列其中。


圖為福州長樂區市監局發布的通報

律師解讀

焦點一:非執法機關有權懸賞征集個人違法線索嗎?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向記者介紹,一般來說,懸賞公告發布主體多集中于司法機關,例如公安機關為偵破刑事案件需要,法院為執行階段實現執行目的等。

“但法律并未規定,懸賞公告主體必須是司法機關。”趙良善說,公民個人發布征集線索的懸賞行為,究其本質構成單方允諾之債,在允諾條件成就時,給付他人一定報酬的法律行為。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也認為,公民個人征集線索的行為是可以的。他進一步介紹,在中國,公民有權參與社會事務、監督違法行為,并向有關部門報告。這種行為有助于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共利益。

焦點二:用這種方式征集到的“違法線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個人或個體經營者征集來的違法線索是否具有法律效應?付建表示“肯定”。在他看來,執法部門應該對公民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查實屬實,將依法處理。

焦點三:這種征集“違法線索”的行為,有哪些法律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瀟湘晨報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兩名律師都相應地提及了此次事件所牽扯到的“名譽權侵權”可能性。

付建告訴記者,公開征集未發現搜的行為已經在網上帶起很大反響,如果沒有查實,發布懸賞的企業不僅可能因侵犯名譽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影響較大可能還會被追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因本事件的懸賞公告涉及具體個人‘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等可能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有關措辭,且在公共場所發布,會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構成名譽侵權。”趙良善告訴記者,如發布者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損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發布者還涉嫌誹謗罪,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孫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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