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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正接受心理矯正!警方撤案

湖北荊州公安縣未滿12周歲男孩殺害4歲半女童一事有了新進展。1月25日,女童父親向南都記者發來警方提供的《撤案決定書》,其中顯示,因男孩作案時不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據刑法規定撤銷此案。公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男孩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有律師認為,對于涉案人的矯正方案,可以采取多方聽證的方式來確定。


女童父親發布的事發時監控畫面

男孩未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

湖北公安縣公安局的《撤案決定書》顯示,該局辦理的2023年8月30日鎮某某被害案,因李某某作案時不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文件落款時間為2023年12月30日。

1月25日,南都記者從公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處得知,該《撤案決定書》屬實。工作人員還表示,目前李某某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此后李某某“返不返校要看在矯正機構的恢復情況”。

南都此前報道,女童父親曾發文稱,2023年8月30日,“肇事男孩哄騙我的女兒說帶她到一個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牽手給帶到離家庭住址約3-4百米處左右的一處荒棄雜草叢生的菜園”,之后男孩將其女兒推入糞缸致其死亡。

女童父親表示,男孩行兇“僅僅只是因為我的女兒和他的妹妹因為玩具多次的吵鬧,并帶警察回到現場指認,演示進行了實地實施的全過程”。

11月7日,公安縣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此案正在處理。公安縣檢察院工作人員透露,女孩家屬曾來過檢察院詢問情況,但“目前該案件還未轉過來”。

女童父親稱,他們與男孩一家是鄰居,男孩妹妹與被害女童年齡相仿。

對于撤案一事,女童父親表示,“我個人肯定還是想往后推進,最好是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最終結果如果也是撤案,那我心里面也好受一點。”民事賠償方面,女童父親表示正在處理。

律師認為未成年犯罪矯正可多方聽證

南都記者了解到,我國在2021年3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將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由14周歲下調至12周歲。

針對此案,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海粟分析稱,“刑法目前對于此種情況規定的處罰是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正教育。但這種銜接工作和矯治教育的開展并不盡如人意。”

張海粟認為,既然刑法已經對這些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立法中考慮了從輕從寬的因素,在矯正時就應該考慮從重從嚴,“不負刑事責任不代表沒犯錯,犯罪就應該根據程度懲罰,加大這種矯正的懲罰力度,也能讓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對法律產生敬畏,同時撫平被害人家庭所受到的創傷。”

張海粟建議,對于涉案人的專門矯正教育方案,可以采取多方聽證的方式來確定。“受害者家屬的訴求與想法也應該作為聽證的重要意見,在充分聽取受害者家屬意見后再根據犯罪情節,事后表現等綜合因素制定較為嚴格的矯正方案。”

對于男孩父母,張海粟告訴南都記者,男孩父母負有民事賠償責任,他們作為監護人是民事賠償的主體。

案件詳情:

湖北4歲女童疑遭未滿12歲男孩殺害,家屬:“這男孩太平靜了”,案發后不止一次撒謊

近日,湖北荊州一村民在微博發文稱,他4歲半的女兒被未滿12周歲的男孩殺害。文中介紹說,殺害女童的男孩趁著女童父母外出之際,將女童帶入村中廢棄菜園,先是徒手掐至昏迷,再將女童頭朝下拖入菜園茅坑屋的糞缸里,最終女童窒息死亡。

“后來,肇事男孩承認,這僅僅是因為我女兒和他3歲多的妹妹因為玩具吵鬧過,他就想讓我女兒從世界上消失。”被害女童泡泡(化名)的父親鄭先生(化名)在文中說。

被害女童外婆:男孩殺害外孫女后

還用磚頭、木塊等物壓住

11月8日,記者來到了本案發生地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斗湖堤鎮占橋村,這是公安縣下轄16個鄉鎮中距離縣中心較近的行政村,距離公安縣人民政府和公安縣公安局均僅有10分鐘左右車程。本案發生地占橋村距離長江數百米之遙,村周邊有不少物流企業和小工廠。

村里多位村民表示,對這起案件有所耳聞。“太殘忍了,這么大的事,大家很快都知道了。”“那小女孩太可憐了。”“那兩家就住門對門,平時村里的孩子們常在一起玩的,真不知道怎么就變成了這樣。”村民說道。

在占橋村村民的指引下,記者來到了被害女孩泡泡的家。這是一幢在農村常見的兩層自建房,房子一側有一片菜地,另一側有小貨車正在地里收些什么。泡泡的父母沒在家,家中只有泡泡的外公、外婆居住。一提起死去的外孫女,泡泡外婆的眼淚就流了下來。“我就只有一個女兒,我女兒也就只有泡泡這一個女兒,泡泡被殺的時候是4歲3個月零2天。這孩子被殺害,對我們一家影響太大了。”說起遇害的外孫女,泡泡的外婆呆呆地沉默良久,說道。

泡泡的外婆說,自己一家五口人,女婿不是本村人,平時在外地工作,老兩口和女兒鄧女士(化名)是占橋村本地人。家中唯一的孫女泡泡,在距家不遠的公安縣油江初級中學附屬幼兒園上學。而殺害泡泡的犯罪嫌疑人小東(化名)則是泡泡一家的對門鄰居。

泡泡的外婆斷斷續續地回憶說,2023年8月30日18時左右,一家人發現泡泡不見了,開始在村中四處尋找,到后來則發動整個占橋村四組的村民一起找。在占橋村四組村民的回憶中,這場搜尋持續了約兩個小時。

在泡泡父親鄭先生微博發文的自述中,從監控錄像推測,泡泡遇害的過程很短:“那男孩哄騙我女兒說,要帶她到一個好玩的地方,把她領到了菜園里,監控錄像顯示此時是18:29。附近無監控攝像頭可看到菜園內,到了18:43,那男孩作案完畢后離開菜園,全程只用了14分鐘左右。”鄭先生在文中說,“監控顯示,那男孩子離開菜園時,裝作若無其事,是蹦跶著離開的。他還在菜園門外的一處矮樹藏著,向菜園內偷看了幾分鐘,似乎是確定萬無一失才返回。”

泡泡外婆講述了自己在案發后聽到的作案細節:“他(小東)把泡泡按到了糞缸里,還拿菜園里的磚頭、木塊把那里壓了起來,不讓人發現。”

說起小東殺害泡泡的動機,泡泡的外婆說,自己到現在也想不通:“我家泡泡和他家的小妹妹總在一起玩,幾乎沒有一天不在一起玩的。他家小妹妹3歲多,比泡泡小1歲。按照我們后來聽到警方轉述的這男孩子的說法,他認為我家泡泡搶他妹妹的玩具,看到兩個小女孩因為玩具吵鬧過,他就想讓泡泡從世界上消失。都是小孩子,怎么會這樣……”


圖為茅坑屋內的糞缸

據附近村民透露,泡泡的外公、外婆均持有殘疾證,近年來身體狀況一般,泡泡遇害一事對老兩口打擊很大。“泡泡的外公頭部有些疾病,外婆則患有白化病。”一位村民說道。泡泡的外婆說,她現在70多歲,近年又患了腦梗、心梗和高血壓,案件發生后,她一直感覺整個人昏昏沉沉的,不能去想孩子被害的事,一想就覺得胸口發悶。

泡泡外婆告訴記者,案件發生后,在當地政府部門、公安部門和村大隊的協調下,小東的父母賠償了自己一家約30萬元。此后,一家人給一直停放在殯儀館的泡泡完成了火化。“但小東的父母沒有來過家里賠禮道歉。”泡泡外婆補充道。

記者通過泡泡外婆與泡泡的媽媽鄧女士取得了聯系,但鄧女士表示自己不愿接受采訪。

村民:案發后很長時間里

大家不敢走那附近的路

占橋村村民帶記者來到了泡泡遺體被發現的菜園子。這是一處夾在村里兩座自建房之間的菜園,外圍由低矮的圍欄圍起。菜園內大部分土地荒草叢生,少量土地有村民種植的綠葉植物。此處位于占橋村四組的邊緣,一道圍墻之外,是占橋村近年建設的城中新村。記者步行估算,該菜園距離泡泡一家有200余米。“

菜園里那塊藍色廢棄門板后面是個圍欄,里面是用磚頭和木塊堆成的一個茅坑房。案發時,這小房里有一口糞缸,那是村里人用來收集糞便用的。案子發生后,里面的部分物品被警方拿走了,但這個簡陋的小屋還在。”村民張先生(化名)說道。


案發現場的茅坑屋

在泡泡外婆的陳述中,小東作案后,不僅有隱藏現場的行為,更令她吃驚的,是小東在案發后的從容態度。

“這男孩子(小東),膽子大得很。”泡泡的外婆說,“事發那天晚上,有4個民警圍著這男孩子問話,他看起來卻一點事都沒有。一個11歲的孩子,像是30歲似的。”

泡泡外婆說,事發當天19點左右,她在尋找泡泡的過程中,和小東打過照面,她問道:“你到底把泡泡妹妹帶到哪里去了?”在泡泡外婆記憶中,小東回答說,帶到村委會那邊空地去了。

事后的調查發現,小東撒了謊。他所說的“村委會那邊空地”,與泡泡遇害的菜園有著一段距離。“這男孩子膽子也太大了,太平靜了。他當時說的這些謊話,害得我們一時找不到泡泡。”泡泡外婆說。

泡泡父親鄭先生在微博發文的自述中指出,男孩小東在案發當晚不止一次說謊。除了對泡泡外婆說的這次謊外,小東還將泡泡母親鄧女士帶到了其他路上,謊稱看到泡泡回家了,“此時警察也在現場,他(小東)當著警察的面又撒了謊。”

鎖定小東嫌疑的關鍵線索,是正對著案發菜園的監控攝像頭拍攝到了小東領著泡泡進入菜園,以及小東十余分鐘后獨自一人離開菜園的影像。

村民告訴記者,這架監控攝像頭剛裝一年左右,“那是我們這一帶農村不久前推行監控攝像頭普及工作時,有關部門裝上去的,沒想到在這事上派上了用場。”

多位村民表示,村里小孩子在一起嬉戲是常事,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有村民介紹說,占橋村四組距離鎮上的油江初級中學很近,這一帶的孩子們從幼兒園到初中,幾乎都在這所學校及其附屬的小學、幼兒園上學,相互間碰面的機會很多。泡泡和小東也在這所學校就讀。油江初級中學附屬幼兒園李主任告訴記者,泡泡在該園上過學,但關于該女孩的具體情況自己不掌握。


圖為公安縣油江初級中學門口

據村民介紹,在占橋村四組,大部分青壯年都在外打工,平日村里老人、小孩居多,各家之間較為熟稔。也因此,對發生這樣的案件,村民們十分震驚。

“小東的父母都不是占橋村村民,平時在外地打工。他家在我們村里的房子是租的,搬來有五年左右了。”村民張先生說,“平時,是小東的爺爺奶奶帶著小東和小東3歲多的妹妹。這一家人選擇住在這里的原因,我想是這里離油江初級中學很近,方便兩個孩子上學。現在,一家人已經從租的房子里搬走。”

在張先生眼里,沒有發現孩子們在事發前有什么異常:“作案的那小男孩,我看他之前一直挺正常的,還來我家里坐過呢。直到現在,我都想不通他為什么能做出殺人的事。”

張先生還說,泡泡的父母都是上過大學的人,兩口子在村里人緣不錯,“泡泡的母親鄧女士有教師證,平時除了照顧自家孩子,還會給村里其他孩子補習功課。我的一個孫子就找她補過數學、英語,平時喊她鄧老師。我實在想不出這一家人會有被人記恨的理由。或許真的就像那小男孩說的,就是出于小孩子之間的矛盾。”有占橋村村民表示,這起發生在身邊的命案,讓村里人感到害怕。“從泡泡家到案發菜園的那一小段路,在泡泡去世后很長一段時間里,都沒什么人愿意從那兒經過了。實在太嚇人了。”村民說道。


案發現場旁邊的道路

在泡泡父親鄭先生微博發文的自述中,11月初,在案發兩個多月后,他和愛人曾向經辦此案的民警詢問案件進展。辦案民警告訴他,目前肇事男孩在矯正學校,正在走精神以及心理鑒定流程。

記者致電公安縣公安局斗湖堤鎮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案詳情請詢問公安縣公安局政工室。”記者撥打公安縣公安局政工室電話,截至截稿前無人接聽。

本案事涉刑事責任年齡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北京中銀(泉州)律師事務所謝嘉璐律師介紹道,近年來,相關法律已對刑事責任年齡做了調整和細化。例如,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另一方面,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僅僅呼吁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恐怕是不夠的,例如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未滿12周歲,若以此為參考將刑事責任年齡進一步下調,未來仍有可能出現更低齡犯罪者,或許又將沖擊刑事責任年齡的界限。”謝嘉璐介紹,“在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仍然應強調預防為先,強調監護人應盡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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