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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聯合課題組:涉阿裡系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案年均增幅 88.46%

3 月 27 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課題組發佈《關於電商領域知識產權法律責任的調研報告》,對涉及國內多傢電商平臺的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瞭分析和研究。報告顯示,2014 年到 2018 年的 5 年間,浙江全省審結相關案件數量快速增長,由於阿裡巴巴旗下多傢公司屬地杭州,因此涉阿裡系平臺案件占比最高,年均增速達 88.46%。

課題組認為,近年來涉電商平臺的知產案件快速增長,但平臺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件少,相關責任有待進一步理清。

超 9成案件來自阿裡

報告顯示,2014 年至 2018 年,浙江法院共受理涉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 15,538 件,占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總量的 15.55%,審結 12,731 件。其中,涉及阿裡系平臺的相關案件數量逐年快速遞增,2014 年至 2018 年,浙江法院分別審結涉阿裡系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 445 件、1159 件、2074 件、3440 件和 5613 件,年均增幅 88.46%。

以 2018 年為例,在浙江法院當年審結的 5613 件案件中,涉阿裡系平臺案件 5174 件,占比 92.18%;涉京東平臺案件 369 件,涉拼多多平臺案件 68 件,其他平臺 2 件。

由於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平臺經營者住所地往往是案件數量較大的地區。

上海長寧法院曾發佈《涉互聯網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對涉及上海互聯網企業的民商事案件進行過一輪梳理和回顧。白皮書顯示,2016 年至 2018 年,上海長寧法院受理的互聯網民商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攜程、拼多多、驢媽媽等企業。

其中,攜程案件最多,達 1936 件,占近三年案件總數的 65.16%;拼多多位居第二,達 521 件,占 17.54%;驢媽媽位列第三,達 255 件,占 7.57%。白皮書還表示,拼多多作為新興企業,案件數量亦出現爆發式增長,收案數量由 2016 年的 26 件增至 163 件,增幅達 527%。2018 年拼多多收案數攀升到 332 件,增幅 103%。2018 年 9 月,長寧法院向拼多多平臺發送瞭司法建議。2018 年下半年,拼多多收案數由 8 月的 50 件逐月下降到 12 月的 11 件。

公開資料顯示,2019 年,拼多多全年成交額(GMV)為 1.0066 萬億元,阿裡巴巴在 2019 年財年的成交額為 5.73 萬億元,拼多多體量約占阿裡巴巴的 1/6。

已結案件平臺少有承擔連帶責任

報告顯示,雖然涉及電商平臺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很多,但是平臺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件少,很多權利人在確認侵權鏈接已被刪除後,即撤回對平臺的起訴,或者放棄對平臺的訴訟請求。

根據報告,在 2018 年判決結案的 1443 件涉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中,權利人撤回對平臺起訴的 341 件,占比 23.63% ;放棄對平臺訴訟請求的 347 件,占比 24.05%;未撤回起訴亦未放棄訴訟請求的案件 755 件,占比 52.32%。

在上述 755 件案件中,有 62 件案件判決平臺承擔停止侵害的責任,僅有一起案件判決平臺承擔賠償責任。該案件系阿裡巴巴廣告公司在其經營的平臺上使用他人作品,構成直接侵權。而從 2014 年至 2018 年浙江省案件情況看,除上述案件外,另有 3 起涉及天貓公司和美麗時空公司的案件判決瞭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課題組對網絡平臺在互聯網治理體系中的作用也寄予期待。

報告稱,平臺在互聯網治理體系中居於非常關鍵的協同者地位,應當發揮其在互聯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平臺在采取治理措施時,既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也應當享有一定的自治空間,法院在解讀電子商務法規定的網絡治理措施時,應當尊重平臺的這種自治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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