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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日美軍連年闖禍,日本政府埋單 3.2 億日元

資料圖片:日本民眾舉行示威要求駐日美海軍陸戰隊撤離。(日本《東京新聞》網站)

參考消息網 10 月 14 日報道 日本《東京新聞》10 月 13 日發表瞭題為《美軍相關事件事故 5 年 2200 起 日本政府承擔 3.2 億日元賠償金額》的報道,相關內容編譯如下:

據日本防衛省稱,截至今年 3 月的 5 年時間裡,日本國內發生 2215 起與美國軍人和軍隊文職人員有關的事件和交通事故等,在庭外和解補償、民事訴訟賠償損失費方面日本政府承擔約 3.2 億日元(約合 295.2 萬美元——本網註)。不過,由於美國軍人和軍隊文職人員非執行公務期間引發的事件和事故審理程序較為繁瑣,不少受害者隻好忍氣吞聲放棄起訴。

據防衛省介紹,美國軍人和軍隊文職人員 5 年來引發的事件和業務事故為 382 起(非執行公務期間為 144 起),交通事故為 1833 起(非執行公務期間為 986 起),共計 2215 起。《日美地位協定》規定,如果美軍認定為公務事件和事故,則日美兩國政府根據加害責任程度進行補償。即使美軍負全部責任,日本政府也要負擔 25% 的賠償損失費。日本政府負擔額約為 3.2 億日元,其中公務事件和事故的賠償費約達 1.4 億日元。

另一方面,關於非執行公務期間的事件和事故,日本政府的負擔額約為 1.8 億日元。賠償責任僅在於加害者,美國政府支付的是 " 撫恤費 "。受害者通過日本政府向美國政府申請撫恤費。根據日本政府核定的金額,美國政府最終決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因為美國政府支付的是撫恤費,所以金額很小。受害者進行起訴,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與美國政府支付的金額若有差距,差額部分由日本政府支付。

負責多起美軍相關事件和事故訴訟的律師新垣勉表示:" 也有些人找不太瞭解情況的律師咨詢,聽到律師說‘跟美軍士兵打官司很難’就放棄瞭。為瞭幫助非執行公務期間的事件和事故受害者,應該建立日本政府先行提供補償然後向美國政府和加害者要求支付相應金額的制度。"

以上內容由"參考消息"上傳發佈 查看原文 相關標簽 日本政府美國政府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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