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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傳銷人員”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權利“水位”又上浮瞭

不讓法律綁住公民正當防衛的手腳,能對之前一度囂張的傳銷犯罪形成有效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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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源 / 視覺中國

又是一起對正當防衛案件做 " 不起訴 " 處理的個案。

據浙江省檢察院官方微信披露,2018 年 7 月 30 日,山東省萊州市男子盛春平被人以 " 談戀愛 " 之名,騙至杭州桐廬縣,這實際上是以 " 天津天獅 " 名義活動的傳銷窩點。

傳銷人員多次意圖威逼其加入傳銷組織,盛春平均予以拒絕,且拔出水果刀警告。之後成某某等多人逼近,當成某某上前意圖奪刀時,盛春平持刀揮刺成某某,致其死亡,盛春平逃離現場。

檢察機關認為,盛春平當時 " 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眾多不法傳銷人員侵害 ",為免受正在進行的嚴重人身侵害,其被迫使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揮刺傳銷人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作出 " 不起訴 " 處理。

用網友的話來說:認定刺死傳銷人員為正當防衛,杭州市檢察院此舉弘揚瞭社會正氣,給瞭公民與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也讓傳銷分子有所忌憚,真正彰顯瞭 " 法不向不法讓步 " 的法治精神。

2017 年發生在天津靜海的 " 李文星之死 " 事件,曾引發全民對於傳銷背後暴力犯罪的關註。在傳銷窩點中,受害人員失去自由,生命安全隨時受威脅。

曾有媒體檢索過天津靜海區 4 年裡有關傳銷案件的 95 份判決書,共發現 341 名傳銷人員獲刑,其中 317 人竟被定 " 非法拘禁罪 ",其他的入罪罪名分別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綁架罪。

就像這次對盛春平案作出不起訴處理的杭州市檢察院所說:傳銷犯罪往往伴隨對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的嚴重侵害。所以,不能再把傳銷犯罪看成普通的 " 經濟犯罪 "。

傳銷分子用毆打、非法拘禁,甚至是強奸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就范,背後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一條還是要調整正當防衛的標準:設身處地地考慮被害人當時的自衛環境,要充分賦權公民反抗傳銷分子,不能讓傳銷分子認為 " 你不敢還手 "。

在傳銷窩點封閉的環境下,受害人面臨著數人甚至十數人的暴力毆打、非法拘禁。這就不能對被害人防衛的力度和手段做事後苛責。

通過個案的處理,起到瞭社會指引作用:讓每一個公民在身陷傳銷窩點時,感覺到法律站在自己這一邊。不讓法律綁住公民正當防衛的手腳,這就是在撥正社會公正的天平,既有利於填補公權力保護的隙縫,也能對之前一度囂張的傳銷犯罪形成有效打擊。

從 " 於歡案 " 到去年的 " 昆山反殺案 ",再到今年全國 " 兩會 " 前檢察機關 " 加班 " 不起訴的 " 淶源反殺案 " 和 " 趙宇正當防衛案 ",還有趙宇案進入瞭今年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正當防衛標準在中國的悄然改變,讓人欣慰。

▲趙宇到晉安區檢察院拿到瞭不起訴決定書。新京報記者 黃啟鵬 攝

而像本案這樣對正當防衛權利充分保障的判決,既讓權利 " 水位 " 又上浮瞭幾分,也是個挺好的示范。

文 / 沈彬(媒體人) 編輯 楊林鑫 校對 劉軍

值班編輯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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