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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集團 5000 字長文回應 5G 投票事件:從未有投票,未出賣國傢利益!

2019 年 5 月 16 日晚間,聯想集團在其官網微信號發佈《解密那場不存在的聯想 5G 投票事件》文章,對聯想 5G 投票事件經過進行瞭回顧。文章認為,所謂的 "5G 投票事件 " 是一次系統化的輿論攻擊,攻擊者通過對 2016 年 3GPP 組織的 86、86b、87 次會議多次扭曲、捏造及信息屏蔽,借助 2018 年特定的輿論環境,憑空制造瞭一個聯想以關鍵一票幫助高通拿下 5G 標準,出賣國傢利益的謠言。

《每日經濟新聞》編輯梳理聯想集團此篇文章,聯想認為四大信息點被篡改和強行無視:1. 虛構瞭不存在的投票,虛構瞭一個假的投票規則,強行無視瞭 3GPP 官網上公開的會議規則;2. 暗示 Polar 碼代表國傢標準,強行無視數次代表國傢標準的大唐電信初期的實際陣營;3. 暗示 LDPC 碼為高通主導,強行無視 LDPC 碼絕大部分基本專利已經過期的事實,強行無視瞭包括華為在內的大量中國公司持有眾多 LDPC 碼專利,且因此受益的情況;4. 捏造瞭 Polar 碼敗給 LDPC 碼的原因,強行無視瞭 86b 次會議上華為將 Polar 碼作為數據信道唯一編碼的提案未得到任何廠商支持(包括華為終端和海思半導體)的情況。

誰的 Polar 碼?

聯想發表的文章稱,3GPP 成立於 1998 年 12 月,最初的工作范圍是為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制定全球適用技術規范和技術報告。該組織的運行規則很簡單,公開的說法叫共識推動,也就是大傢先討論,然後大傢表態,弱勢方妥協。

自始至終,3GPP 幾乎沒有過依靠投票決定技術標準的情況,這三次 5G 會議從頭到尾沒有過真正意義的投票,隻有討論。

對於 Polar 碼與國傢利益之間的關系,文中表示,在 86 次會議中,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CATT)和 LG、愛立信一起支持瞭 Turbo 碼,而非爭議中的 LDPC 碼或 Polar 碼。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大唐電信)選擇 Turbo 碼的動作可以證明一件事——我國政府並未預設立場支持 Polar 碼。如果國傢有意推動某一標準,3G 和 4G 時代的國傢隊代表大唐電信不可能毫不知情。

對於爭議焦點的 LDPC 碼與 Polar 碼歸屬問題,文章寫道,86 次會議 LDPC 碼方案確實由高通牽頭發起,但討論最激烈的 86b 和最終得出結果的 87 次會議中,LDPC 碼陣營的領銜發起提案者並非是高通,而是三星。從專利數量上看,三星遠超高通。LDPC 碼並不是高通的。

LDPC 碼備受青睞的核心原因除瞭好用,另一個原因則是便宜,LDPC 碼大量的基本專利早已過期,一些衍生專利也瀕臨過期(專利保護期一般為 20 年),所以諸多通信公司都對 LDPC 碼進行大量研發工作。

由土耳其教授 2008 年發明的 Polar 碼在整個 5G 生命周期內基礎專利都不會過期,因此各大電信廠商需要交專利費。同時 Polar 碼亦沒有 LDPC 碼那樣在多個領域進行過長時間的技術驗證,所以很多廠商天然對 Polar 碼的支持不如 LDPC 碼高。

文章認為,華為在 Polar 碼上的投入是巨大的,而且是最強勢的,如使用 Polar 碼後,收益也是最大的。

三次關鍵會議經過

對於三次關鍵的會議過程,文章稱,三次討論實際討論的是兩個標準:一是數據信道標準;二是控制信道標準。前者重要性更高,後者重要性略遜。

文章認為,天然最受歡迎的就是 LDPC 碼,它經過多年考驗,效果夠好,且大量核心專利和衍生專利早已過期,中外企業均首選 LDPC 碼。

而 Polar 碼各大巨頭都有專利,但投入不如華為大,所以華為希望將其納入標準,巨頭們也能接受,但不希望 Polar 碼權重太高。

在 86 次瑞典哥德堡會議上,LDPC 碼支持者最多,Polar 碼支持者含金量高,Turbo 碼支持者數量和質量一般。三個陣營均有中國企業支持,聯想在該次會議上沒有表態。會議最終無結果,eMBB 數據信道編碼方案將在之後的 86b 次會議中進行選擇。

在緊接著的 86b 次葡萄牙裡斯本會議上,華為的數據信道全 Polar 碼提案無人支持,華為終端和海思半導體亦未支持。聯想基於技術可靠性、價格及自身積累綜合考慮,正式支持 LDPC 碼。

會議得出結論:LDPC 碼作為數據信道的長碼,獲得瞭全場各方共識。短碼到底用 LDPC 碼、Polar 碼還是 Turbo 碼,並沒有得出結論,將於 87 次會議再討論。

在最後的 87 次美國內華達州雷諾會議上,華為提案 LDPC+Polar 作為 eMBB 數據信道的編碼方案,在與聯想溝通後,聯想也加入瞭這一陣營,支持公司數達 56 傢。14 傢企業的明確反對,沒能形成共識。再次證明,3GPP 會議的規則並不是投票決定。

在運營商進行瞭幾輪提案後,最終由沃達豐(牽頭),中國移動、愛立信、德國電信 TELUS、貝爾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共同提出瞭使用 flexible-LDPC(f-LDPC)作為數據信道的唯一編碼,不排除之後加入其它的編碼方式。Polar 則作為控制信道的唯一編碼。

聯想的文章總結稱,在 2016 年的 3 場 5G 討論上,聯想和其他中國企業一樣,基於技術可靠性、價格和自身技術積累綜合做出初步選擇,在華為溝通後就全力支持瞭 Polar 碼。無論是聯想,還是華為,都是出於技術考量和商業利益進行瞭一系列選擇。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瀟尹 攝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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