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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首批 IPO 名單公佈,上交所點評 9 企業

藍鯨科創頻道 3 月 22 日消息,上交所披露 9 傢科創板受理企業,分別為晶晨半導體、睿創微納、天奈科技、江蘇北人、利元亨、寧波容百、和艦芯片、安瀚科技,武漢科前生物。

公開資料顯示,交易所收到擬上市企業的註冊申請後,5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 3 個月內形成審核意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審核意見,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註冊申請,作出 " 同意註冊 " 或者 " 不予註冊 " 的決定。

這一重大發佈,意味著最早將在今年 6 月中旬,將誕生第一批通過審核的科創板擬上市企業。華泰證券預計,科創板第一批企業,最早於 2019 年 7-8 月上市。

  上交所在答記者問時對 9 傢企業分析指出,上述企業所處行業、公司規模、經營狀況、發展階段不盡相同,總體上具備一定的科創屬性,體現瞭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的包容性。

從所屬產業、行業來看,新一代信息技術 3 傢,高端裝備和生物醫藥各 2 傢,新材料、新能源各 1 傢;

從選擇上市標準來看,6 傢選擇 " 市值 + 凈利潤 / 收入 " 的第一套上市標準,3 傢選擇 " 市值 + 收入 " 的第四套上市標準,其中有 1 傢為未盈利企業,9 傢企業預計市值平均為 72.76 億元,扣除預計市值最大的 1 傢(180 億元)後預計市值平均為 59.35 億元;從財務指標來看,剔除 1 傢虧損企業(最近一年總資產為 241.94 億元,營業收入為 36.94 億元,凈利潤為 -26.02 億元),其他 8 傢企業最近一年年末平均總資產為 15.32 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平均營業收入為 10.34 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平均扣非後凈利潤為 1.64 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各傢企業平均營收增速為 61.43%,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范圍為 5-20%。

上交所稱,目前,科創板企業申請和受理剛剛開始。據瞭解,相關發行人和保薦人正認真按照證監會和上交所相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陸續提交申請。上交所將始終堅持市場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準確把握科創板定位,穩步做好後續企業申請受理和發行上市審核等工作。同時也希望,發行人、中介機構和市場各方齊心協力,為優質科創企業來科創板發行上市提供良好的環境,共同呵護科創板平穩起步、行穩致遠。

以下是答記者問全文:

一、請問目前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的受理情況如何?

答:3 月 18 日,本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系統(以下簡稱本所審核系統)正式開始接收發行人的申請。截至 3 月 22 日 17 時,本所審核系統共收到 13 傢公司提交的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本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部門按照相關規則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瞭對其中 9 傢企業申請文件的齊備性核對,提出瞭補正要求。

按照相關規定,晶晨半導體(上海)有限公司、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北人機器人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利元亨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艦芯片制造 ( 蘇州 ) 股份有限公司、安翰科技(武漢)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傢企業申請文件,經補正後符合齊備性要求,本所決定予以受理。受理通知已通過本所審核系統發送給發行人及其保薦人,發行人的相關申請文件已同步在本所官方網站進行預先披露。

此外,廈門特寶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貝斯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傢於 3 月 21 日晚間 9 點後及 3 月 22 日提交申請的企業,齊備性檢查仍在進行中。本所將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進行核對,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上述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請的受理,標志著在上交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在實踐操作中,又向前邁進瞭一步。後續,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按照 " 高標準、穩起步、強監管、控風險 " 的總體原則,組織力量,繼續紮實做好受理、審核等各項工作,確保改革平穩落地、有序推進。

二、請問首批受理企業總體情況怎樣?

答:首批受理的 9 傢企業基本情況如下:從所屬產業、行業來看,新一代信息技術 3 傢,高端裝備和生物醫藥各 2 傢,新材料、新能源各 1 傢;從選擇的上市標準來看,6 傢選擇 " 市值 + 凈利潤 / 收入 " 的第一套上市標準,3 傢選擇 " 市值 + 收入 " 的第四套上市標準,其中有 1 傢為未盈利企業,9 傢企業預計市值平均為 72.76 億元,扣除預計市值最大的 1 傢(180 億元)後預計市值平均為 59.35 億元;從財務指標來看,剔除 1 傢虧損企業(最近一年總資產為 241.94 億元,營業收入為 36.94 億元,凈利潤為 -26.02 億元),其他 8 傢企業最近一年年末平均總資產為 15.32 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平均營業收入為 10.34 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平均扣非後凈利潤為 1.64 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各傢企業平均營收增速為 61.43%,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范圍為 5-20%。總的來看,上述企業所處行業、公司規模、經營狀況、發展階段不盡相同,總體上具備一定的科創屬性,體現瞭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的包容性。

目前,科創板企業申請和受理剛剛開始。據瞭解,相關發行人和保薦人正認真按照證監會和上交所相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陸續提交申請。上交所將始終堅持市場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準確把握科創板定位,穩步做好後續企業申請受理和發行上市審核等工作。同時,我們也希望,發行人、中介機構和市場各方齊心協力,為優質科創企業來科創板發行上市提供良好的環境,共同呵護科創板平穩起步、行穩致遠。

三、請問上交所在受理階段的齊備性檢查主要關註哪些方面?

答: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本所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及時開展是否受理的審核工作。上述企業申請的受理審核中,著重對申請文件進行齊備性檢查,主要關註以下事項:申請文件與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文件目錄是否相符,文件名稱與文件本身內容是否相符,文件簽字或簽章是否完整、清晰、一致,文檔字體排版等格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招股說明書引用的中介機構報告是否在有效期等。

在此,我們提醒發行人及保薦人認真對照本次出臺的科創板制度規則,紮實做好招股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的制作工作,確保申請文件質量,共同提高申請受理及後續審核的效率。

除瞭齊備性檢查外,我們也關註到,部分申請文件的內容,尤其是招股說明書,與證券監管機構制定的格式準則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招股說明書簡單照抄照搬其他板塊的文件模板,在結合科創板定位對公司核心技術、行業地位、風險因素等作出針對性的充分披露不夠;發行人關於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專項說明、保薦人關於符合發行人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意見論述不夠充分等。後續審核中,我們將通過審核問詢,督促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完善相關信息披露內容,保證信息披露質量。各發行人和保薦人事先按照要求,準備好招股說明書,可以減少後續不必要的審核問詢,共同提高審核效率。

四、請介紹一下本次受理中企業補正申請文件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從本次受理的情況看,確有部分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存在一些不符合齊備性要求的情形,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中未按要求披露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規定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相關情況;未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請所需的必備文件;申請文件簽字處缺少簽名及文件命名不符合本所相關要求等。

在申請的受理審核中,本所發行上市審核部門按照規則規定,發出瞭補正通知,一次性提出瞭補正要求,相關發行人和保薦人及時進行瞭補正並重新提交瞭相關文件。

需要提醒各發行人和保薦人註意的是,發行人補正申請文件的,本所收到申請文件的時間以發行人完成全部補正要求的時間為準。也就是說,存在補正的情形下,本所受理期限(提交後 5 個工作日內)要從發行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補正文件後重新計算。因此,希望發行人及保薦人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以免因申請文件不符合齊備性要求耽誤時間。

五、請問保薦人推薦企業到科創板上市,應當註意哪些事項?

答:本次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對保薦人提出瞭一些新的要求,例如加強內部控制、交存工作底稿、試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延長持續督導期等,保薦人在推薦企業到科創板上市時要嚴格遵守。結合首批申請和受理情況,對保薦人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準確把握科創板試點註冊制下保薦人勤勉履責要求,切實提高執業質量。要進一步熟悉並吃透相關規則的精神及內容,特別是科創板的差異化制度安排,嚴格對照相關規則履行保薦職責,充分瞭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對發行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切實發揮資本市場 " 看門人 " 作用。本所將對保薦人在科創板從事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業務的執業質量進行定期評價,評價結果供發行上市審核參考。

二是準確把握科創板定位要求,優先推薦科創屬性明顯的優質企業來科創板上市。要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等規定,準確把握科創板定位,優先推薦科創板主要服務和重點支持的科技創新企業。本所將審核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審核中會關註保薦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專業判斷是否合理,並就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問詢;在對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進行執業質量評價時,也會考慮保薦人關於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核查論證的工作質量。

三是準確把握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要求,切實把好申請文件的質量關。要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地 42 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等規則要求,認真制作申請文件,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確保申請文件齊備、規范,避免為搶跑而粗制濫造甚至帶病申報。對於申請文件形式不齊備的,本所將要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在 30 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對於申請文件內容存在明顯或者重大瑕疵的,本所將在審核問詢時予以重點關註。根據相關規則規定,申請文件的質量和問詢回復的質量將與保薦人執業質量評價掛鉤,新股發行信息披露質量將與保薦人資格掛鉤。

本所將貫徹 " 以信息披露為中心 " 的監管理念,受理發行人申請後,就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提出一輪或多輪問詢,保薦人應當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及時、逐項回復審核問詢,問詢與回復將及時向市場公開。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存在重大疑問且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在回復中無法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按照規定啟動現場檢查。發行人及其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涉嫌證券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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