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焦點新聞   >   大陸  >  正文

田裡抓偷瓜賊倒賠 300 元,以後還能不能保護自己西瓜瞭?

龐大哥的拉拽造成瞭偷瓜人的人身傷害,這是不爭事實,可這終究不是孤立的法律行為,而是發生在龐大哥保護自傢財產不受損害的過程中,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文 1341 字,閱讀約需 2.5 分鐘

▲河南瓜農倒賠事件官方通報引質疑 派出所所長回應:那是偷西瓜。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ID:wevideo)

去年 7 月,廣西桂林男子陳宇因在傢中抓小偷,導致小偷死亡,被以過失殺人罪提起公訴。今年 7 月,當地檢方撤訴。此前死者傢屬曾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81 萬元。近日,法院駁回該訴訟,明確陳宇一傢“不用賠”。

該不該賠?這是一個嚴肅的民事法律責任問題,是建立在當事人有沒有構成侵權責任基礎上的一種刑罰判斷。本案當中,當事人在傢中抓小偷,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隻是在制服小偷的過程中,當事人陳宇沒有預料到小偷患有心臟病,導致後者在胸腹部受到擠壓的情況下,因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應該說,這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但整個事情發生在陳宇制止盜竊行為的正當防衛過程中,且這種制止也並未超出法律的限度,既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也難以構成民事賠償的前提。

否則,既沖擊瞭正當防衛與違法犯罪的本質區別,也抹殺瞭民眾對“常識”“常理”“常情”的基本認知。在此意義上,當地“不用賠”的判決,是不折不扣地用法律給正當防衛者撐腰。

無獨有偶,類似的問題這兩天又刷爆網絡。

河南瓜農龐大哥一傢在制止兩個當地女性偷瓜的過程中,因為拽住偷瓜的電動車,偷瓜人的膝蓋蹭到水泥路面上,兩隻膝蓋都出瞭血。還沒等龐先生說什麼,對方拿出電話先報瞭警。民警很快到達現場,處理結果是讓龐先生賠償偷瓜婦女 300 元醫藥費。

▲警情通報。

300 元,對許多人來說不是什麼大數字,但對於辛辛苦苦種瓜的龐大哥一傢,卻委實不小。

這個賠償讓他們充滿瞭委屈,也讓圍觀網友不平。龐大哥的拉拽造成瞭偷瓜人的人身傷害,這是不爭事實,可這終究不是孤立的法律行為,而是發生在龐大哥保護自傢財產不受損害的過程中,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遺憾的是,涉事執法人員沒看到整個事件發生鏈條,隻看到瞭結果 —— “人傢就偷你一個瓜,你就把人傢弄傷瞭,至於嘛?”這實際上是陷入瞭“唯結果論”的誤區,即簡單地以結果論,認為傷瞭人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而不對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進行詳細分析和縝密論證。

▲警方通報“瓜農抓賊倒賠 300 元”:情節顯著輕微 對方已認錯退錢。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 ID:xjbdxw )

最新的通報是,當地公安局在輿情發生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兩名偷瓜女性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先,主動退還瞭之前賠償的 300 元,雙方達成諒解。

這算是補救,但難言是公正的結果:它隻是確認瞭偷瓜人退還賠償,並沒有確認龐大哥不用賠償。

此事發展到現在,當地執法者不算是給龐大哥撐瞭腰,因為既沒有明確兩名女性的行為是偷竊行為,通報隻是說“宋某下地摘瞭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餘元”,也沒有明確龐大哥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是對自己私人財產不受侵犯的自我保護。比起傢中抓賊致死“不用賠”的前例,這番結局多少讓人有些遺憾。公眾更希望,這類機械化或和稀泥式處理能少些。

說到底,法律該為誰撐腰,是個法理問題,更是個實踐問題。若保護私人財產的過程中致傷還得賠償,那以後種瓜的張大哥、李大哥們再遇到類似事情,難不成還得要先給偷瓜人賠償,等到輿論蜂起再找民警來協調退還?

文 / 蔡斐(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編輯 孟然 校對 柳寶慶

熱門推薦

聯繫我們|www.chinafocusnews.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權所有